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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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2024年“蜀里安逸·乐购甘孜·浙甘同行”消费促进专场活动消费券发放承办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2024年“蜀里安逸·乐购甘孜·浙甘同行”消费促进专场活动安排,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择优选择了本地区餐饮、住宿等商户参与活动。现将参与活动商户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蜀里安逸·乐购甘孜·浙甘同行专场活动消费券发放承办企业名单 | |||
序号 | 县(市) | 门店名称 | 商户名称 |
1 | 巴塘县(10家) | 蜀镇火锅店 | 巴塘县蜀镇鲜货火锅店 |
2 | 蜀大侠火锅店 | 巴塘县蜀大侠火锅店 | |
3 | 祥和饭庄 | 巴塘县祥和饭店 | |
4 | 蜀雅居酒楼 | 巴塘县蜀雅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
5 | 优选惠超市 | 巴塘县优选惠商贸有限公司 | |
6 | 多味风超市 | 巴塘县多味风超市 | |
7 | 假日酒店 | 巴塘县雪域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8 | 众鑫超市 | 巴塘县众鑫商贸有限公司 | |
9 | 跨世纪电器城 | 巴塘县跨世纪电器城 | |
10 | 措拉加油站 | 巴塘县措拉加油站 | |
11 | 道孚县(11家) | 东郊加油站 | 道孚县东郊加油站 |
12 | 康藏酒店 | 康藏国际酒店 | |
13 | 新世纪华联购物广场 | 道孚新世纪华联购物广场 | |
14 | 天猫优品电器专卖店 | 道孚天猫优品电器专卖店(永恒电器分店) | |
15 | 艺家酒店 | 道孚县艺家酒店有限公司 | |
16 | 道孚大酒店 | 道孚大酒店 | |
17 | 四方缘牛肉馆 | 道孚县四方缘牛肉馆 | |
18 | 道孚大酒店餐饮部 | 道孚大酒店餐饮部 | |
19 | 其米格酒店 | 甘孜州其米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20 | 喜马拉雅厨房 | 甘孜州喜马拉雅餐饮有限公司 | |
21 | 珠玛酒店 | 道孚县珠玛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
22 | 甘孜县(6家) | 甘孜县互利超市 | 甘孜县互利超市 |
23 | 大富来超市 | 大富来超市 | |
24 | 甘孜县家家乐超市 | 甘孜县家家乐超市 | |
25 | 甘孜特产·康巴拉牦牛肉 | 甘孜县康巴拉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
26 | 甘孜县农机综合服务部加油站 | 甘孜县农机综合服务部加油站 | |
27 | 茂源鲜汤锅店 | 甘孜县茂源鲜汤锅店 | |
28 | 康定市(43家) | 希誉酒店 | 甘孜州希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29 | 格桑花大酒店 | 康定溜溜城格桑花大 | |
30 | 太平洋服饰店 | 康定市耀承服饰店 | |
31 | 刘水席 | 康定市刘水席中餐馆 | |
32 | 情歌大酒店 | 甘孜州康定情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
33 | 川野山珍 | 康定市川野菌汤锅餐厅 | |
34 | 天路情谷 | 康定天路情谷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
35 | 格萨尔大酒店 | 康定华兴有限责任公司格萨尔酒店 | |
36 | 达玛花 | 康定市达玛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37 | 姑咱家吉家美 | 康定市家吉家美商有限责任公司 | |
38 | 印象雅致精品酒店 | 印象雅致精品酒店 | |
39 | 益康牛杂 | 康定市益康牛杂火锅 | |
40 | 喻记石锅板栗鸡 | 喻记石锅板栗鸡店 | |
41 | 酸汤鸡 | 康定市钟记酸汤鸡店 | |
42 | 益多多超市 | 益多多超市 | |
43 | 姑咱大福源超市 | 康定市太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44 | 雪立方假日酒店 | 康定雪立方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
45 | 陈三锅庄 | 康定善地天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46 | 单一咖啡 | 单一咖啡馆 | |
47 | 青棵餐吧 | 甘孜州风马邮局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青棵餐吧) | |
48 | 帕姆苓藏餐 | 康定市帕姆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
49 | 粮食购销公司城关粮站 | 康定市粮食购销公司城关粮站 | |
50 | 康定市粮食购销公司城关粮站 | ||
51 | 康定市粮食购销公司城关粮站 | ||
52 | 吧哑咪精品酒店 | 康定市吧哑咪精品酒店 | |
53 | 胡四哥火盆烧烤 | 胡四哥火盆烧烤店 | |
54 | 新市后街阿迪达斯专卖店 | 康定市阿迪达斯专卖店 | |
55 | 溜溜城耐克专卖店 | 康定市阿迪达斯专卖店(溜溜城耐克) | |
56 | 溜溜城阿迪达斯专卖 | 康定市阿迪达斯专卖店(溜溜城阿迪达斯) | |
57 | 李宁专卖店 | 康定市阿迪达斯专卖店(李宁专卖) | |
58 | 杂七杂八牛杂火锅 | 康定县杂七杂八牛杂火锅有限公司 | |
59 | 优选惠超市(地热广场店) | 康定市优选惠生活超市 | |
60 | 优选惠超市(首座店) | 康定市众联优选惠商贸有限公司 | |
61 | 蜀大侠火锅(新城店) | 康定市蜀大侠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62 | 姑咱尚好生活超市 | 康定市钦尚商贸有限公司 | |
63 | 老码头火锅 | 老码头火锅店 | |
64 | 民贸公司 | 康定民贸连锁有限公司 | |
65 | 邻你超市 | 康定德惠商贸有限公司 | |
66 | 问客煮牛 | 康定市问客煮牛汤锅店 | |
67 | 销魂掌 | 康定市销魂掌中餐厅 | |
68 | 蜀大侠火锅(老城店) | 康定市蜀鲜阁火锅店(蜀大侠老城店) | |
69 | 菌王府 | 甘孜州菌王府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
70 | 口福园 | 康定市口福园餐馆 | |
71 | 泸定县(18家) | 泸沣超市 | 泸沣超市 |
72 | 食香百味 | 食香百味 | |
73 | 誉马酒店 | 誉马酒店 | |
74 | 三苏酒楼 | 三苏酒楼 | |
75 | 小郡肝串串香 | 小郡肝串串香 | |
76 | 荣胜和火锅店 | 荣胜和火锅店 | |
77 | 优选惠商贸有限公司 | 泸定县优选惠商贸有限公司 | |
78 | 泸定县品味鲜家常菜馆 | 泸定县品味鲜家常菜馆 | |
79 | 泸定县好仁佳超市 | 泸定县好仁佳超市 | |
80 | 七椒渔府 | 七椒渔府 | |
81 | 眉州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 眉州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 |
82 | 泸定县同康大药房 | 泸定县同康大药房 | |
83 | 泸定县铠威电器商场 | 泸定县铠威电器商场 | |
84 |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甘孜公司泸定桥加油站 |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甘孜公司泸定桥加油站 | |
85 |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甘孜公司康巴加油站 |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甘孜公司康巴加油站 | |
86 | 泸定县汇星家电门市 | 泸定县汇星家电门市 | |
87 | 洪湖藕王 | 代氏汤锅(洪湖藕王) | |
88 | 甘孜州展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甘孜州展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89 | 雅江县(8家) | 雅客隆 | 雅客隆 |
90 | 泰兴超市 | 雅江县泰兴超市 | |
91 | 树辉商店 | 树辉商店 | |
92 | 荣香苑 | 雅江县荣香苑食府 | |
93 | 雅静酒店 | 雅静酒店 | |
94 | 七椒渔府 | 雅江县七椒渔府 | |
95 | 和瑞宴 | 和瑞宴中餐厅 | |
96 | 老码头火锅 | 雅江县老码头火锅 | |
97 | 色达县(9家) | 宜尚酒店 | 色达县培安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
98 | 吉祥加油站 | 色达县吉祥加油站 | |
99 | 天际酒店 | 甘孜州天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100 | 麗枫酒店 | 色达县同心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 |
101 | 牧人电商 | 色达县牧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102 | 诺阳中藏药材公司 | 色达县诺阳中藏药材贸易有限公司、 | |
103 | 承超文体专卖店 | 色达县承超文体专卖店 | |
104 | 色达县粮食购销公司 | 色达县粮食购销公司 | |
105 | 康康公司 | 色达县康康高原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
106 | 理塘县(5)家 | 理塘县雪域加油站 | 理塘县雪域加油站 |
107 | 理塘林业加油站 | 理塘林业加油站 | |
108 | 理塘县卓帆加油站 | 理塘县卓帆加油站 | |
109 | 高城鹏飞牦牛肉汤锅店 | 高城鹏飞牦牛肉汤锅店 | |
110 | 传说理塘文化主题餐吧 | 传说理塘文化主题餐吧 |
联系地址:甘孜州康定市工商大厦六楼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联系人:月丽娜
联系电话:18990479277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 7月 22日
22
2024-07第二届“肇庆环星湖蓝带啤酒嘉年华”暨圣洁甘孜雅江松茸美食节询价结果公示
我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至7月19日,就第二届“肇庆环星湖蓝带啤酒嘉年华”暨圣洁甘孜雅江松茸美食节活动服务询价函进行了公开询价采购,期间收到符合条件的公司报价3家,根据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现将询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拟选定单位:广州市三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项目报价:245600元(大写:贰拾肆万伍仟陆佰元整)。
对本次询价采购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驻广州分局
联系人:陈甜
联系电话:13990483146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7月22日
20
2024-07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2024年“家装厨卫换新”承办企业名单公示
我单位于2024年 6月23 日至 6月30 日,就家装承办企业名单公开邀请,期间收到符合条件第二批申报公司 1家,根据活动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活动要求。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道孚县(1家):道孚祥和神驹装饰经营部
对本次邀请参与活动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甘孜州康定市工商大厦六楼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联系人:月丽娜
联系电话:18990479277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
2024年 7月 20日
12
2024-07第二届“肇庆环星湖蓝带啤酒嘉年华” 暨圣洁甘孜雅江松茸美食节询价函
各报价单位 :
2024第二届“肇庆环星湖蓝带啤酒嘉年华”将于8月3日-11日在七星岩东门广场、牌坊广场等环星湖区域举行,甘孜IP元素全方位呈现活动新特色,新活力,强化与市民游客的对甘孜文化参与感和体验感。同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联合钱大妈、盒马等平台,与IP联合、平台联合、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等方式开展“雅江松茸美食节”,助力甘孜松茸品牌推广和销售。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完成。我局现以询价采购方式对第二届“肇庆环星湖蓝带啤酒嘉年华”
暨圣洁甘孜雅江松茸美食节活动服务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采购询价内容
(一)项目时间
2024年8月3日-8月11日
(二)活动地点
肇庆(第二届“肇庆环星湖蓝带啤酒嘉年华”)
广州(钱大妈线上直播销售松茸)
深圳(盒马生鲜甘孜应季农产品线下场景体验);
(三)活动形式
(1)肇庆市(第二届“肇庆环星湖蓝带啤酒嘉年华”)
1.肇庆蓝带节与雅江松茸两大IP品牌联合推广;
2.8月3日-11日开展“肇庆环星湖蓝带啤酒嘉年华”线下甘孜农产品参展与销售;
3.“肇庆环星湖蓝带啤酒嘉年华”甘孜区整体以藏式露营风格搭建;
4.“肇庆环星湖蓝带啤酒嘉年华”甘孜区特设“烟火甘孜”,甘孜应季农产品线下场景体验;
5.“肇庆环星湖蓝带啤酒嘉年华”露营风打卡拍照背景;
(2)钱大妈(圣洁甘孜雅江松茸美食节 )
1.钱大妈(广州线下销售)线上直播甘孜雅江松茸的宣传推广与销售;
2.线上售卖钱大妈线上雅江松茸电子礼品卡;
3.钱大妈线下门店(广州)销售雅江松茸节礼品卡;
(3)盒马生鲜(圣洁甘孜雅江松茸美食节);
1.盒马生鲜甘孜应季农产品线下场景体验;
2.盒马生鲜超市线下售卖与线上App(小程序)售卖
(四)项目服务内容
1.负责“肇庆环星湖蓝带啤酒 嘉年华”甘孜区的设计、搭建、展场布置,展馆巡视等工作,活动所需的所有物料,并负责运输、装卸、保管、安装等工作;
2.“肇庆环星湖蓝带啤酒 嘉年华”甘孜区布展物料软装的采购和租赁;
3.“肇庆环星湖蓝带啤酒 嘉年华”甘孜区桌椅、产品摆放布置;
4.开展“烟火甘孜”甘孜应季农产品线下场景品尝活动;
5.组织盒马生鲜超市“烟火甘孜”应季农产品品尝活动;
6.组织钱大妈平台松茸线上直播活动;
7.“烟火甘孜”的松茸及其他体验产品的购买;
8.活动期间及后期全媒体新闻宣传工作;
9.活动现场执行及维护;
10.本次活动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具备上述工作执行能力。
(二)采购单位按照满足服务质量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供应单位,各报价单位总报价不得超过250000元。
(三)有意向的单位,请按本次询价的要求向我局提交报价单及相关服务承诺等资料。资料包括:报价文件(须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7月19日17时前送达我局(驻广州分局),以邮件方式送达(不接受超时送达的报价单)。
(五)合同签订:成交服务供应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后3日内,到我局签订合同。成交服务供应单位报价单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六)具体违约条款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联系人:陈甜
联系电话:13990483146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7月12日
01
2024-07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家装厨卫“焕新”专项消费券承办商户名单公示
根据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需要,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发放家装厨卫“焕新”专项消费券要求,择优选择了本地区家装材料销售及家装服务一体化企业或个体参与活动。现将参与活动商户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家装厨卫“焕新”专项消费券承办商户名单 | ||
序号 | 县(市) | 商户名称 |
1 | 康定市 | 康定名仕兴建筑有限公司 |
2 | 康定市诚泰建筑装饰材料经营部(乐家装饰) | |
3 | 自贡市精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康定市分公司 | |
4 | 泸定县 | 泸定县青月建材经营部 |
5 | 丹巴县 | 丹巴县欧丽亚装饰装修经营部 |
6 | 丹巴前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
7 | 雅江县 | 雅江县恒心装修经营部 |
8 | 九龙县 | 汇鑫灯具店 |
9 | 炉霍县 | 炉霍县德森建材五金店 |
10 | 甘孜县 | 四川瑞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1 | 色达县 | 甘孜州色达沐然工匠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12 | 德格县 | 德格县雀儿山装修有限公司 |
13 | 白玉县 | 白玉县金铭建材经营部 |
14 | 石渠县 | 石渠县浩杰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5 | 石渠县浩杰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16 | 石渠丽君集成建材 | |
17 | 新龙县 | 新龙县祥瑞家私店 |
18 | 理塘县 | 理塘县启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
19 | 巴塘县 | 巴塘张万兴装饰材料销售门市 |
20 | 乡城县 | 乡城县城佳五金建材经营部 |
21 | 稻城县 | 稻城县华晨建筑装饰部 |
22 | 得荣县 | 四川张万福晟商贸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甘孜州康定市工商大厦六楼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联系人:月丽娜
联系电话:18990479277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
2024年 7月 1日
12
2024-07甘孜州召开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并启动“送服务进外企”活动
--甘孜州召开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并启动“送服务进外企”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进一步拓展与外资企业沟通联系渠道”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优势,着力打造政企面对面沟通联络平台,深入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改进政策举措,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稳定发展预期,促进外资持续增长,7月12日,由州商务合作局牵头,联合州级相关部门在成都召开2024年首场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启动了甘孜州2024年“送服务进外企”活动。州商务合作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外汇管理局、甘孜金融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和州内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圆桌会议上,州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对促进外商投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了宣讲和解读。参会外资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针对当前发展面临的多项实际问题提出了具体诉求。对此,州级相关部门现场解释回应,提出协调意见,通过充分互动畅通交流渠道,推动问题解决,达到“政企同心、共商共享”的效果。会后,相关部门还依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对各外资企业提交的2023年信息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
州商务合作局负责同志表示,甘孜州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规定,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全心全意优化政策供给,用心用情强化服务保障,充分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和潜力,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让广大外资企业在甘孜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各外资企业表示将充分把握大势,坚定发展信心,抢抓发展机遇,继续扎根甘孜、选择甘孜,以更高的热情和更大的决心,深度参与甘孜州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打开发展新空间,为甘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共同书写合作共赢的新篇章。
21
2024-06川行天下·圣洁甘孜亮相韩国首尔食品展
韩国首尔食品展
6月11日-14日,2024年第42届首尔国际食品产业大展在韩国首尔举行。我州组织色达福地、乡城通美两家企业参展。
展会期间,甘孜企业带来的冻干松茸片、冬虫夏草、风干牦牛肉、黑青稞等特色优质产品受到多家采购商的青睐,现场人气指数一路攀高。
此次参展甘孜分团收获颇丰,乡城通美与百世海鲜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700万元,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借此平台,继续拓宽韩国市场销售渠道,根据客户需求优化产品门类,努力打造品质最优的“甘孜造”产品。
12
2024-04甘孜州出实招谋实策 全力以赴稳外资
近日,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州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州政府制定出台了《甘孜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动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16条政策措施》。
作为持续稳外资的重要举措,《甘孜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动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16条政策措施》延续了2023年《甘孜州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的相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新设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州财政将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是连接国内外市场、促进经济双循环的重要力量,也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甘孜州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立足州情实际,多措并举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当好“讲解员”“服务员”“指导员”“宣传员”,努力让外商投资企业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
06
2023-11尼泊尔国家馆·理塘展销中心开馆
为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10月28日下午,历时三年建成的尼泊尔国家馆·理塘展销中心在我州理塘县顺利开馆。尼泊尔国家计划委员会常委拉姆·库马尔·普亚尔,甘孜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冯景锋,省委外办亚洲处处长刘春耀出席开馆仪式并致辞,尼泊尔农业部、驻华大使馆、驻蓉领事馆相关官员随同出席。
中尼是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2017年,中尼签署“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关系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两国高层交往频繁,各领域互利合作不断深化,开启了两国合作新阶段。2019年9月18日,我州与尼泊尔博卡拉市签订“建立对外友好城市备忘录”。此后,通过互赠防疫物资,拜会尼泊尔驻成都总领事馆总领事,邀请尼泊尔手工艺企业参展理塘山地旅游节,邀请尼泊尔副总理施雷斯塔参观西博会甘孜展馆等形式,双方友好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自2020年开始,理塘县开始与中尼媒体协会协商洽谈“尼泊尔国家馆·理塘展销中心”项目,2021年由尼泊尔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理塘县共同建设运维,是尼泊尔政府授权在中国建设运维的第二个“国家馆”。该馆的建成不仅标志着甘孜州与尼泊尔博卡拉市、四川省同尼泊尔第五省(蓝毗尼省)的友好关系更加深入紧密,更是中尼两国友好交往的见证,必将为推动中尼关系健康发展作出更多积极贡献。
10月29日,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汪玉琼与前来参加仪式的尼方党政代表团在康定市进行会谈,双方围绕交流互访、开放合作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双方认为持续推动友好往来,加大交流合作力度,必将有利于推动双方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03
2024-06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赴县开展第二季度全州商务领域安全 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县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季度全州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起逐县开展督察工作
二、日程安排
5月20日由康定出发,初步拟定检查对象为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德格县、白玉县、新龙县、理塘县、雅江县等八个县(市)开展检查(具体行程以实际为准)。
三、检查人员
组长:尼 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杨 觅 市建秩序科科长
二西巴绒 市建秩序科工作人员
驾驶员1名
四、工作要求
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其进行补正资料,对商务领域重点企业要全覆盖检查。
五、主要检查的内容
一是检查商务系统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检查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除患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三是检查2024年以来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期间的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核查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及现场检查表);四是将各县涉及中央环保督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行业监管排查情况汇总。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3年5月17 日
03
2024-04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印发《全州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 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海管委、亚管局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全州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3月1日
全州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和全国“两会”期间商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发生重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按照州安委会、州消安委《关于印发甘孜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安委〔2024〕6号)部署,州商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州商务重点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系列批示要求,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时刻紧绷安全弦,紧盯商务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全面排查了解现阶段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查“六大”行动,全面排查商务领域“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等“四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基层末端传压机制,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涉及商务领域的包括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民宿)、小美容洗浴等场所。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消防部门研究“九小场所”中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民宿)、小美容洗浴等场所科学管用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压实产权人和经营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和消防等部门,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查处4类场所无照经营行为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商业、仓储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和集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等场所。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机关和消防等执法部门,结合“九小场所”统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检查和监督执法、督导。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展会,消费促进活动等场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配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三、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4.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缺少防火分隔。
1.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或仓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2.人员密集场所与冷库或仓库防火分隔不完善。
3.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作为防火分隔。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29日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火灾形势,召开专题会议细化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落实职责任务和工作措施,专题部署发动,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重点针对“四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集中开展“六大”行动,严格落实整治重点和要求,确保取得实效。要统筹冬春火灾防控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属地实际,分地区、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挂牌、曝光、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密切配合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3月底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通报问题症结,并针对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制管理,限时整改销号。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四类”重点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进行宣传发动,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迅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要通过专项检查、交叉互查、专家检查、行业联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准确掌握本行业突出风险隐患。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整治、逐一销账。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尤其对于商贸流通企业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占堵疏散通道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治。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要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要聚焦“四类”商务领域重点场所,突出抓好经营场所业主、员工等人员培训,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相关企业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组织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形成震慑效应。
(六)集中开展大督查行动。州安委会已成立综合督导组下沉到各县(市)开展明查暗访,并配备媒体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结束后召开警示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并要求各地也要成立督查组。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参与到属地内的督查工作中去,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查情况,真正起到督查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防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出现。要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杜绝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障全国“两会”期间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将商务领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等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形成上下协同、逐级对应、层层防控的整治责任体系。要强化系统治理和源头管控,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
(三)加强督查问效。要将此次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查,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州安委会已将除患攻坚整治行动纳入督导重点内容,主要督导核查各地风险隐患排查掌握情况、责任分解情况和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于3月8日前上报,并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于3月20日前报送州商务局市建科。
联系人:洛松翁姆,联系电话:15520735682,邮箱:16875352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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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甘孜州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024年第1版)
序号 | 编号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省 | 市 | 县 | |||||
行政许可 〔《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 |||||||
1 | 320 | 行政许可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国家清单第440项) | √ | √ | × | |
行政处罚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 |||||||
1 | 2594 | 行政处罚 | 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 | 2595 | 行政处罚 | 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 | 2596 | 行政处罚 | 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 | 2597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 | 2598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不具有2店1年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
6 | 2599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作特许人的行政处罚 | √ | √ | × | |
7 | 2600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超期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 | √ | × | |
8 | 2601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时未按要求说明的行政处罚 | √ | √ | × | |
9 | 2602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未按时报送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0 | 2603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未依法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1 | 26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2 | 2605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3 | 261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4 | 2620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不按规定缴纳或者补足备用金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5 | 2622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6 | 2623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7 | 2624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8 | 2626 | 行政处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未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9 | 262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0 | 2628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1 | 2629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2 | 2630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3 | 2631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4 | 2632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5 | 263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6 | 2634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7 | 263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8 | 2636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行政处罚 | √ | √ | √ | |
29 | 263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0 | 2638 | 行政处罚 |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1 | 2639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2 | 2640 | 行政处罚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3 | 2641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4 | 2642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5 | 2643 | 行政处罚 | 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6 | 2644 | 行政处罚 | 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7 | 2645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及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8 | 2646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行政处罚 | √ | √ | √ | |
39 | 264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0 | 2648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1 | 2649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2 | 265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3 | 2651 | 行政处罚 | 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4 | 2652 | 行政处罚 | 对汽车经营主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5 | 2654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视案情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分工施行 |
46 | 2655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7 | 2656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8 | 2657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行政处罚 | √ | √ | √ | |
49 | 2659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0 | 2660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1 | 2661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2 | 2663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3 | 2664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行政处罚 | √ | √ | √ | 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共同实施 |
54 | 2665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行政处罚 | √ | √ | √ | 属地商务部门牵头,视案情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施行 |
55 | 行政处罚 | 对商务领域经营者未遵守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6 | 行政处罚 | 对商务领域有关经营者未按照有关要求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 √ | √ | √ | ||
57 | 行政处罚 | 对外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 √ | √ | √ | ||
行政确认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 |||||||
1 | 47 | 行政确认 |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否符合规划的确认 | × | √ | × | |
行政检查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 |||||||
1 | 172 | 行政检查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含年审) | √ | √ | √ | |
2 | 173 | 行政检查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 | √ | √ | √ | |
3 | 174 | 行政检查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 | √ | √ | √ | |
4 | 176 | 行政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 | √ | √ | |
5 | 行政检查 | 对外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 √ | √ | √ | ||
其他行政权力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 |||||||
1 | 20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核定、收取、动用、退补、管理等 | √ | √ | × | |
2 | 206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 | √ | √ | √ | 暂停 |
3 | 207 | 其他行政权力 | 零售商促销备案 | × | √ | √ | |
4 | 208 | 其他行政权力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 | √ | × | 依据省政府令第357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企业备案委托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 |
5 | 209 | 其他行政权力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 | √ | √ | |
6 | 210 | 其他行政权力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 √ | √ | √ | |
7 | 214 | 其他行政权力 | 举办会展备案 | √ | √ | √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内举办“以四川省名义在国内举办会展或者省际间联合举办会展、举办须经审批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他国际会展”的,委托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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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事项 清单等五张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精准高效,探索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持续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四川省商务领域从重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五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五清单”不能满足本地商务行政执法实际需要的,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补充制定。各地在“五清单”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我厅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五清单”开展动态调整。
“五清单”有效期五年,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2.四川省商务领域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3.四川省商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4.四川省商务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5.四川省商务领域从重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四川省商务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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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为推动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精准高效,探索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持续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2023年12月,商务厅制定了《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四川省商务领域从重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五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及司法厅关于将“五清单”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加快推进全省商务行政执法监管精准高效,商务厅聚焦单用途预付卡、报废机动车认定、对外工程承包等商贸流通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对照全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依法履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程序,出台了四川省商务领域“五清单”。“五清单”有效期五年,自 2024 年 1 月1日起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及本地区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调整制定相应清单。商务厅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五清单”开展动态调整。
二、主要内容
全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共76项,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商务厅对重点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进行逐条梳理,形成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从重处罚事项清单”5张清单,逐一明确细化不予、免予、减轻、从轻和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36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们将不予处罚情形基本标准确定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在五年内未被发现。对照该标准,共梳理了63个行政处罚事项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二)《免予处罚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将免予处罚情形基本标准确定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轻微、已主动或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初次违法行为。对照该标准,共梳理了63个行政处罚事项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三)《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我们将减轻处罚情形基本标准确定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在限期内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3.积极配合商务部门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供述商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4.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对照该标准,共梳理了52个行政处罚事项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四)《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我们将从轻处罚情形基本标准确定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2.积极配合商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对照该标准,共梳理了62个行政处罚事项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五)《从重处罚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我们将从重处罚情形基本标准确定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违法后果较为严重;2.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有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行为;3.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4.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5.隐藏、转移、损毁、使用、处置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对照该标准,共梳理了62个行政处罚事项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