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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部门 关于印发《甘孜州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06-27 16:46:49
来源: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阅读数:
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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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商合〔2024〕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甘孜州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州公安局




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生态环境局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交通运输局



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甘孜州分行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甘孜监管分局

2024年6月20日













甘孜州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在全州开展汽车换、家电换、家装厨卫焕新三大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扩大有效需求,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标准牵引、有序提升,激励先进、畅通循环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依托蜀里安逸活动,有序建设换新+回收新体系新模式,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推动消费加快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力争到2027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稳步提升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更新消费成为消费经济的重要引擎,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二手车交易量增长20%,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20%。逐步建立报废汽车、二手车交易、废旧家电交易回收体系,稳步提升回收换新效应,全州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1家,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4家。积极开展4S店招引工作,引进汽车经销商3家以上。

二、开展汽车换行动

(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落实国家、省级报废汽车以旧换新补助政策,除国家、省级财政补贴承担部分以外,地方承担部分由州级财政和县(市)级财政按40%:60%比例共担。定期开展汽车销售专场活动,对促销活动期间购买乘用车10万元(含)以下、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6000元、8000元、10000元;二手车置换新车给予相同补助;支持引进汽车经销商,对引进建设的汽车销售4S店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30万元;所需资金由州级财政承担。鼓励汽车经销商开展优惠让利促销,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

(二)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指导康定市建设1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引导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逐步优化回收、拆解、注销一站式服务。引导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差异化精细拆解,促进零部件回用和再制造。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相关产品认证制度。

(三)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支持二手车市场建设,落实二手车经销企业升规入统激励政策。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减少无实体的二手车经纪业务,合理布局并加快行政确认速度,扶持二手车经销商开展更多经销业务。鼓励互联网+二手车模式发展,引导发展市场化的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引导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评估机构,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

(四)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支持开展充换电设施建设,逐步构建与市场发展相匹配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体系。支持市场化开展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等业务,不断规范行业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

三、开展家电换行动

(五)强化财税政策引导。落实省级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大类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个人消费者在州内采取交售旧家电方式购买的,按其实际售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台最高不超过1000元,除省级财政承担40%以外,地方承担部分由州级财政和县(市)级财政40%:60%比例共担。实施家电及电子产品促销补贴,支持各县(市)组织开展家电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购买家电及电子产品的消费者,按其售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台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人限购2台,所需资金由州级财政和县(市)级财政按20%:80%比例分级承担。鼓励销售企业推出购置补贴、折扣让利等配套优惠措施。推广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六)完善家电流通服务体系。统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支持州内家电流通企业积极融入全省拆旧装新全链路服务网络。争取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引导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建立线上线下全渠道二手商品流通体系。

(七)促进废旧家电循环利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引导发展以车代库、预约上门、定时定点等多元废旧家电回收模式,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4家,逐步提升废旧家电交售便利性。

四、开展家装厨卫焕新行动

(八)加大惠民力度。支持各县(市)开展家居装饰类促销、团购等活动,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对活动期间购买烟机、灶具、蒸烤机、洗碗机、智能门锁、热水器、智能马桶、淋浴花洒等智能家居、家装厨卫、家庭安防产品的消费者,按其售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台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人限购2台,所需资金由州级财政和县(市)级财政按20%:80%比例分级承担。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发放家装改造专项消费券400万元,所需资金由州级财政承担。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智能家居、家庭装修等消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贷款便利性。支持提取公积金建造、翻修、大修既有住房。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

(九)提升家居便民服务。引导乡镇、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回收站、暂存点、周转房、样板间四件套。探索引入专业经营主体,提供家居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装、拆、收一条龙服务。逐步建立并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多元化开展适老化改造。

上述汽车换、家电换、家装厨卫焕新行动中,州内消费者通过线下消费贷款进行汽车和家电购置、住房装修消费并符合条件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中相关规定享受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同时,已享受《甘孜州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16条政策措施》(甘办发〔202420号)的消费者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五、组织保障

(十)建立协调机制。由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州经济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孜州分行、州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监管总局甘孜监管分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落地落实。

十一)强化要素保障。州、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给予财政资金保障支持;针对汽车、家电、家具回收循环体系建设给予用地保障支持;针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所需的汽车、家电和家装厨卫销售发票数据、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汽车注册登记信息等提供技术和数据保障支持。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官网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信息。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

(十三)加强督促落实。持续做好消费市场监测,强化政策跟踪问效。优化消费环境,强化公平竞争,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

该方案相关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后续是否调整或延长期限视国省以旧换新政策和补贴实施效果另行确定。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务合作局 2024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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